可以看出,在人的自由这一问题上,孔子的思维趋向具有二重性:作为崇尚文明、确认主体价值的思想家,孔子对主体在道德选择、文化创造等方面的自由能力,表现出乐观的确信;但作为尚未完全摆脱思辨影响的早期人文主义者,孔子并不了解主体力量的现实根源,而是把这种根源推到了超验之域,并由此迈向了命定论。力命关系上的如上观点,又与意志与理智的关系问题联系在一起。天命对人力的支配,同时又表现为理性对意志的制约,从而,以理性(知命)自觉顺从天命,多少抑制了意志的自主选择。总之,人是一种自由的存在,但人的自由始终又以天命为形而上之根据并受到其限定。孔子的如上看法既表现了人对自身力量的肯定以及对自由的向往,又反映了自由的实现在当时还十分有限这一历史状况。就儒家价值体系的演进而言,它又构成了儒家力命之辩分化的契机。
三 修己以安人:自我实现及其逻辑归宿
天人关系论与力命之辩主要从主体(人)与外部自然及外部必然的关系上展现了儒家的价值理想与价值追求。作为主体性的存在,人即类,又是个体。它既表现为统一的整体(群体),又以自我(个体)为其存在形式。与主体存在的这一基本结构相联系,便发生了群(群体)与己(自我)的关系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