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规定
《婚姻法》
第三条 禁止重婚。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
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,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向人民法院自诉;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,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。
《刑法》
第二百五十八条:“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(法释〔2012〕21号)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:(二)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,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:4.重婚案(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)。
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
申请宣告婚姻
无效的理由
申请人
被申请人
重婚
婚姻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(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)婚姻当事人一方申请的,另一方为被申请人。利害关系人申请的,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均为被申请人;夫妻一方死亡的,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。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,不列被申请人未到法定婚龄